●本市户籍:
1.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。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,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;
2.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;
3.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;
4.幼儿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,但父母一方具有本区常住户口。
备注:
(1)户口迁入、房产办理认定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4月30日。
(2)城区内幼儿园根据学额情况,按照以上招生条件依次安置。如安置不下,由教育局按照招生条件及区域位置统筹安排。
●非本市户籍:
1.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,且积分达到120分;
2.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,但积分不达120分;
3.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合法租住证明,且积分达到120分;
4.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合法租住证明,但积分不达120分。
备注:
(1)幼儿须持有效期内《上海市居住证》或《居住登记凭证》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且一年内(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)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(不含补缴,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),或连续3年(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)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。
(2)在满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学额有余的,各公办幼儿园可按上述要求制定自主招生方案,并报区教育局及相应的街镇主管部门同意后,即可实施。
●港、澳、台地区及外籍
1.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、并已在本区购房的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和外籍适龄幼儿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,可持相关证明参照本区适龄幼儿就近报名入园;
2.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、合法租住于本区并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和外籍的适龄幼儿,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,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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